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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劳动部门:8日放假应付正常工资 未放应补休

2008年08月07日 18:36 来源:新华网 发表评论

  7日,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8日工资。对于确因工作需要,不能放假的劳动者,应当安排补休。

  据了解,北京市人民政府于8月5日发布《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》,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北京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8月8日放假一天。

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就2008年8月8日开幕式当天放假期间,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发布了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》。

  通知明确要求:对于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,于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,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。对于确因工作需要,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8日当天放假的,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。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遇有上述类似情况的,均照此办理。(记者张淼淼)

编辑:卢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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